瑞士-个人旅游签证
使领馆审核10-15个工作日
¥980
- 是否面试:
- 最长停留:
- 以使领馆签发为准
- 有效期:
- 3个月(以使领馆签发为准)
- 入境次数:
- 单次
- 办理周期:
- 使领馆审核10-15个工作日
- 受理范围:
- 全国
- 基本资料1、因私护照原件(自回国之日开始6个月以上)及有内容页的复印件
2、请在护照最后一页签名,中文姓名(不可用铅笔)
3、有旧护照请提供旧护照全本原件及有内容页的复印件
4、护照至少有三张空白页
5、照片:2寸白底彩色6个月内近照2张, 照片尺寸要求35×45mm
6、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复印在一页纸上)
7、户口本:全家户口本复印件,如夫妻不在同一户口本上,需提供配偶的完整户口本复印件
8、个人资料表:我社可提供模板; 9、婚姻情况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复印件) - 身份资料1、在职证明:由单位出具的信函中文或英文、德文、法文、意大利语原件(需使用公司正式的信头纸并加盖公章,签字,并明确日期及如下信息,任职公司的地址、电话和传真号码,任职公司签字人员的姓名和职务,申请人姓名、职务、收入和工作年限,准假证明)
2、组织机构代码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公司鲜章有年检记录或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副本的清晰复印件并加盖公司鲜章有年检记录 或者空白信纸:提供4张空白信头纸(领导签字、盖章) - 财产资料1、必须提供本人名下的最近6个月的银行对账单原件(要求对账单上体现申请人的姓名,对账单余额不得低于此次出行的费用,加盖银行业务用章)
2、其他资产证明:房产证复印件或车产证复印件(重要),选择提供股权证等一切可以证明申请人经济情况的材料 - 其他资料1、保险单原件:能覆盖在申根地区停留时间,最低3万欧元 (300,000人民币) 保额的医疗保险。
2、行程单:详细真实的旅行行程。
3、住宿证明:涵盖整个行程的住宿预订单。
4、交通预定单:
(1)符合行程的国际段往返机票预定单原件(领取签证时,必须提交出票单原件,所以提供给我社的机票单也必须符合最终的出票单原件)
(2)若行程涉及多个国家,请提供国家与国家之间的欧铁订单,或者租车预订单(若租车 请提供租车人驾驶证复印件)。
- 基本资料1、因私护照原件(自回国之日开始6个月以上)及有内容页的复印件
2、请在护照最后一页签名,中文姓名(不可用铅笔)
3、有旧护照请提供旧护照全本原件及有内容页的复印件
4、护照至少有三张空白页
5、照片:2寸白底彩色6个月内近照2张, 照片尺寸要求35×45mm
6、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复印在一页纸上)
7、户口本:全家户口本复印件。 8、个人资料表:我社可提供模板; - 身份资料1.学生证+学校出具的证明信原件及复印件,包含如下信息: 完整的学校地址及电话,准假证明,批准人的姓名及职位
2、未成年单独旅行时:由双方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出具的出行委托同意书的公证书,并由外交部认证
3、当未成年人跟随单方家长或监护人旅行时:由不同行的另一方家长或者监护人出具的出行同意书的公证书,并由外交部认证
4、出具家庭关系或监护关系的公证书,并交由外交部认证。 - 财产资料1、必须提供出资人(原则上为父亲或母亲)名下的最近6个月的银行对账单原件(要求对账单上体现申请人的姓名,对账单余额不得低于此次出行的费用,加盖银行业务用章)
2、其他资产证明:房产证复印件或车产证复印件(重要),选择提供股权证等一切可以证明申请人经济情况的材料 - 其他资料1、保险单原件:能覆盖在申根地区停留时间,最低3万欧元 (300,000人民币) 保额的医疗保险。
2、行程单:详细真实的旅行行程。
3、住宿证明:涵盖整个行程的住宿预订单。
4、交通预定单:
(1)符合行程的国际段往返机票预定单原件(领取签证时,必须提交出票单原件,所以提供给我社的机票单也必须符合最终的出票单原件)
(2)若行程涉及多个国家,请提供国家与国家之间的欧铁订单,或者租车预订单(若租车 请提供租车人驾驶证复印件)。
- 基本资料1、因私护照原件(自回国之日开始6个月以上)及有内容页的复印件
2、请在护照最后一页签名,中文姓名(不可用铅笔)
3、有旧护照请提供旧护照全本原件及有内容页的复印件
4、护照至少有三张空白页
5、照片:2寸白底彩色6个月内近照2张, 照片尺寸要求35×45mm
6、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复印在一页纸上)
7、户口本:全家户口本复印件,如夫妻不在同一户口本上,需提供配偶的完整户口本复印件
8、个人资料表:我社可提供模板; 9、婚姻情况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复印件) - 身份资料1、退休证明材料
2、请提供退休金等证明材料 - 财产资料1、必须提供本人名下的最近6个月的银行对账单原件(要求对账单上体现申请人的姓名,对账单余额不得低于此次出行的费用,加盖银行业务用章)
2、其他资产证明:房产证复印件或车产证复印件(重要),选择提供股权证等一切可以证明申请人经济情况的材料 - 其他资料1、保险单原件:能覆盖在申根地区停留时间,最低3万欧元 (300,000人民币) 保额的医疗保险。
2、行程单:详细真实的旅行行程。
3、住宿证明:涵盖整个行程的住宿预订单。
4、交通预定单:
(1)符合行程的国际段往返机票预定单原件(领取签证时,必须提交出票单原件,所以提供给我社的机票单也必须符合最终的出票单原件)
(2)若行程涉及多个国家,请提供国家与国家之间的欧铁订单,或者租车预订单(若租车 请提供租车人驾驶证复印件)。
- 基本资料1、因私护照原件(自回国之日开始6个月以上)及有内容页的复印件
2、请在护照最后一页签名,中文姓名(不可用铅笔)
3、有旧护照请提供旧护照全本原件及有内容页的复印件
4、护照至少有三张空白页
5、照片:2寸白底彩色6个月内近照2张, 照片尺寸要求35×45mm
6、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复印在一页纸上)
7、户口本:全家户口本复印件,如夫妻不在同一户口本上,需提供配偶的完整户口本复印件
8、个人资料表:我社可提供模板; 9、婚姻情况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复印件) - 身份资料已婚者: 配偶的在职和收入证明 + 婚姻关系公证书(由外交部认证) 如果单身/离异/丧偶:其他固定收入证明
- 财产资料1、必须提供本人名下或经济依附人(配偶)的最近6个月的银行对账单原件(要求对账单上体现申请人的姓名,对账单余额不得低于此次出行的费用,加盖银行业务用章)
2、其他资产证明:房产证复印件或车产证复印件(重要),选择提供股权证等一切可以证明申请人经济情况的材料 - 其他资料1、保险单原件:能覆盖在申根地区停留时间,最低3万欧元 (300,000人民币) 保额的医疗保险。
2、行程单:详细真实的旅行行程。
3、住宿证明:涵盖整个行程的住宿预订单。
4、交通预定单:
(1)符合行程的国际段往返机票预定单原件(领取签证时,必须提交出票单原件,所以提供给我社的机票单也必须符合最终的出票单原件)
(2)若行程涉及多个国家,请提供国家与国家之间的欧铁订单,或者租车预订单(若租车 请提供租车人驾驶证复印件)。
1、我社提醒:办理签证务必使用有效合法的护照原件,护照须有一定得有效期(至少须6个月以上且有三张以上空白签证页,具体签证请咨询客服),若因使用伪造或其他违法证件导致的责任及法律后果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2、是否发放签证,是否准予出入境,属于有关机构的行政权力或目的地国家的主权,获得签证并不代表一定可以出境或入境,申请者应按要求提供真实材料,并需积极配合提供需要补充的签证材料,我社将协助办理。若遇拒签或在签证办理过程中申请人自行要求停止办理等情形,所缴纳费用不退。若因权力机关原因造成申请者签证提前、延误、误签,我社不承担责任,如发生费用,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3、办理签证的资料由相关机构一并录入收取,部分资料将不予退还(如银行存款证明、公证书、存单等),请申请人自行复印留底所需资料。
4、我社有权对申请人递交的资料进行初步审核,申请人须配合我社增补所需材料或提供必要的保证金。签证审核过程中,申请人有义务按使领馆要求在前往使领馆进行签证面试,并在回国后按使领馆要求履行销签义务,在规定时间内去使领馆面试销签。因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5、我社慎重提醒:如在签证办理或签证出签后证件或相关资料在邮寄过程中因我社或第三方(快递公司或权利机关等)原因致使申请人证件或相关资料在送签、出签或邮寄过程中丢失、毁损等,我社将协助申请人重新办理,证件费用由我社承担,但我社不承担其他责任,请申请人自行考虑相关风险。
6、签证的具体办理周期、有效期及停留期根据申请人资料不同由使领馆签发为准,上述提供的相关信息是我社根据办理证件经验所得,供申请人参考。请申请人务必在确定签证已出签并能准确预估收到签证的日期后再办理购买机票、确定酒店等相关出行事宜。
7、在代办签证过程中,若申请人与我社出现争议,争议解决地为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申请人须特别注意:申请人在递交签证资料前已仔细阅读并准确了解了上述特别提醒的全部内容,且认同。申请人及代办签证申请人对自身代理权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诺将上述注意事项的全部内容转告同行的其他签证申请人。
2、是否发放签证,是否准予出入境,属于有关机构的行政权力或目的地国家的主权,获得签证并不代表一定可以出境或入境,申请者应按要求提供真实材料,并需积极配合提供需要补充的签证材料,我社将协助办理。若遇拒签或在签证办理过程中申请人自行要求停止办理等情形,所缴纳费用不退。若因权力机关原因造成申请者签证提前、延误、误签,我社不承担责任,如发生费用,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3、办理签证的资料由相关机构一并录入收取,部分资料将不予退还(如银行存款证明、公证书、存单等),请申请人自行复印留底所需资料。
4、我社有权对申请人递交的资料进行初步审核,申请人须配合我社增补所需材料或提供必要的保证金。签证审核过程中,申请人有义务按使领馆要求在前往使领馆进行签证面试,并在回国后按使领馆要求履行销签义务,在规定时间内去使领馆面试销签。因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5、我社慎重提醒:如在签证办理或签证出签后证件或相关资料在邮寄过程中因我社或第三方(快递公司或权利机关等)原因致使申请人证件或相关资料在送签、出签或邮寄过程中丢失、毁损等,我社将协助申请人重新办理,证件费用由我社承担,但我社不承担其他责任,请申请人自行考虑相关风险。
6、签证的具体办理周期、有效期及停留期根据申请人资料不同由使领馆签发为准,上述提供的相关信息是我社根据办理证件经验所得,供申请人参考。请申请人务必在确定签证已出签并能准确预估收到签证的日期后再办理购买机票、确定酒店等相关出行事宜。
7、在代办签证过程中,若申请人与我社出现争议,争议解决地为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申请人须特别注意:申请人在递交签证资料前已仔细阅读并准确了解了上述特别提醒的全部内容,且认同。申请人及代办签证申请人对自身代理权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诺将上述注意事项的全部内容转告同行的其他签证申请人。